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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和诊所基本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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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9日陕西从省卫生部门了解到,卫生部此前就修订门诊部和诊所基本标准向陕西省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高了门诊部、诊所的准入标准,并明确门诊部不得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不得开展全麻手术,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开展硬膜外麻醉手术;诊所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只开展简单局麻手术。

  据了解,与1994年标准相比,新标准的门诊部类别中少了整形外科门诊部,诊所分类中也“精简”掉了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和精神卫生诊所。

  新标准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科室设置、人员、房屋面积、设备设置、规章制度等方面要求更高、更严、更细。比如综合门诊部至少要有7名执业医师,与1994年标准相比增加了2名;对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等科室设备分类进行规定,对口腔诊所中的口腔综合治疗台数量规定了上限。诊所的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室。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开展简单局麻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增设一个诊疗科目增加10平方米。

  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可设10张以下观察床。门诊部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不开展全麻手术,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开展硬膜外麻醉手术。按诊疗活动范围不同,门诊部分为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和民族医门诊部。

作者:张毅伟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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