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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探索建立认证执法监管的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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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浙江省认证执法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认证执法监管的新体制与新机制,浙江省质监局日前积极部署开展“百家认证机构自律,万家认证企业帮扶”行动(简称“认证执法监管百万行动”),通过加强认证执法监管和认证机构的自律,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完善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保证机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为责任主体、相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

  一是组织百家认证机构依法履行认证主体责任,结合认证机构的认证跟踪审核或跟踪调查工作,对其在我省认证的万家企业实施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大检查,认真查找分析问题,积极指导帮助获证企业整改,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二是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的专项检查,加强对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认证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积极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对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暂停或撤销其证书,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稳定。

  三是要求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获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认证违法行为,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企业管理体系能够持续有效运行。

  四是组织开展“认证示范企业”评选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浙江省各类管理体系获证企业进一步重视体系运行质量。实施认证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深化认证执法监管工作。

  五是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断创新认证监管方式,将认证执法监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和新举措及时总结提炼,转变成监管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推动认证执法监管体制与机制建设。

  浙江省质监局于8月5日至6日在建德市召开认证执法监管工作座谈会。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和嵊州、乐清、慈溪等试点市局的分管局长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开展“百家认证机构自律,万家认证企业帮扶”行动做了动员部署, 提出了“以认证机构为重点、以认证企业为切入点、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为落脚点”的工作思路,明确了认证机构与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责任,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认证机构切实负起认证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扎实开展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管理和帮扶工作,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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