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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所有零售药店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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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药品分类销售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实行分类销售管理。我国现有零售药店20万家,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地、市级以上的城市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达不到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作者:责编:杨洁 来源:央视国际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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