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20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