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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检验检疫局“九制”新法让监管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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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蒜、圆葱等初加工农产品是济宁检验检疫局大宗出口商品,出口登记企业100多家,年出口量近2万批、90万吨。企业以个体经营为主,诚信和自律能力不强。为提升监管质量和水平,济宁局在严打非法出口的同时,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弥补监管漏洞,研究制定了初加工农产品检验监管“九制”新措施,从而有效减少了非法出口、异地发货等“飞单”现象,有力推动了外贸出口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分单管理大岗制。检验检疫工作实行大岗制,不再固定专人检验检疫,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工作模式,优势互补。二是抽检制。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类别抽检,以出口合格评定记录取代原始检验检疫记录。三是残留监控四级制。开展国家质检总局、山东检验检疫局、济宁局和生产企业四级残留监控,全面覆盖出口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四是放行评定制。对于未抽检的产品,根据企业出具的“合格评定记录”和食品安全监控、日常监管、体系验证、企业监装记录等情况合格评定后直接放行。五是责任追究制。对于未抽检批次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科领导和监管人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六是日常监管轮换制。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对企业监管一次,所监管企业每半年一轮换。七是记录追溯制。加工企业应按照报检批次建立原料验收、出入库、生产过程控制、日常检验、合同、箱单、集装箱装运回箱单和装货照片等出口信息原始资料存档。八是生产情况定期上报制。生产企业于次月5日前分别以纸制和电子版本的形式上报货物登记台账,以便及时核对企业生产和出口发运情况,确保出口加工货物的真实性。九是鼓励报检自理制。鼓励年出口量在5000吨以上的加工企业配备报检员,实行自理报检。

作者:陈玉明 狄海涛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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