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明确提出,我国将在今年内制定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根据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负责在全国支持986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549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15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
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卫生部将负责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00人,鼓励地方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招聘数量;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2万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5.3万人次。
同时,由卫生部负责,帮助900个三级医院与2000个县级医院建立起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并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
《工作安排》强调,要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