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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检验人作假将10年内禁止从事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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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保健食品试验、注册检验须由试验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出具虚假试验、检验报告的检验人10年内不得从事试验、注册检验工作。此外,申检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试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管理办法》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试验、检验机构的试验、注册检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作者:
叶洲 方芳
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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