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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订三个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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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保监会对《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三个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出台的3个征求意见稿大幅提升了专业保险中介的准入门槛。征求意见稿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上述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北京信安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季成认为,此次提高门槛,一些保险中介公司面临合并、被收购或者退出,预计80%以上保险中介机构在两年内都面临整合。保险公估机构以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人民币20万元。出资达到或者超过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且上述三种机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据介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对于此次提高门槛,一位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认为,市场竞争有市场规律,提高资本金等准入门槛是否必要有待商榷。

  三项政策的征求意见搞出台之后,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的股平均上涨了0.7%点,中国平安跌了0.02%。

作者:李晶 来源:经济观察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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