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管理和考核的各项要求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是通过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树立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的典型企业、产业园区和城市,以点带面,推动技术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推动企业产业园区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促进企业、产业园区、城市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注重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应用,探索和完善不同层次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加强循环经济标准信息等平台建设。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的申报条件是其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原则上应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且在资源产出、消耗、综合利用及废弃物排放等方面的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该《意见》的发布实施,是国家标准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发展循环经济中重要作用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