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宣传贯彻视频会议上了解到,为了满足高速增长、快进快出的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以及为了满足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历时3年,广泛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修订出台了新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新办法已于2009年6月14日颁布,并将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出席宣传贯彻会并讲话。
魏传忠指出,新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是60年来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新办法充分总结了检验检疫系统多年来的检验监管经验,明确了两个监管对象和两种管理手段,即产品和企业两个管理对象,检验和监管两种管理手段。一方面针对企业和产品两个管理对象确立了“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二维监管理念,另一方面强化检验和监管的科学有效结合的理念,并进一步强调实施主动监管、动态监管。
魏传忠要求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抓好对检验监管人员学深学透、熟练运用的基础上,采用组织宣讲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出口企业了解办法的基本内容,尤其要抓好中小企业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到每一家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魏传忠特别强调,新办法中涉及的产品风险分级和企业质量信用评价都是全新的工作,各级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实践,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总结,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完善本地区的出口分类管理工作。新办法的出台实施,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尽快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配套工作规范,另一方面要对辖区内原有分类管理企业进行相应转换,充分利用现有对出口企业的监管成果和信息,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出口分类管理工作平稳过渡。
此次视频会议,全国共设会场323个,共计5188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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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的核心内容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工业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按照四种企业类别和三种产品风险等级,采用五种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对企业实施分类,即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用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定结果的优劣程度将企业类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种类别。对产品实施风险分级,即根据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将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三个等级。在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二维基础上,分别采取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这五种检验监管方式的应用以综合评定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为基础,同一企业或类别相同的企业,产品风险等级不同,或者风险等级相同的产品,企业的类别不同,采用的检验监管方式也不相同。
新办法改变了原先需凭企业申请进行企业分类考核和管理的做法,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主动对企业实施分类,对产品实施风险分级,在企业分类和产品风险分级的基础上确定不同企业、不同产品的检验监管方式。同时根据检验监管的实际结果动态调整企业的分类和产品的风险等级。通过主动分类、动态调整使得检验监管资源最大幅度得到利用,企业和产品得到最大程度的有效监管。
新办法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企业分类评定标准的第一要素,目的在于帮助企业树立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强化其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从而使那些质量保证能力强、信用程度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速度大大加快,使真正的好企业得到更大的便利和实惠,并符合企业快进快出、便捷通关的需要。同时对质量管理能力差、信用程度差的企业可实施严密监管、特殊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从根本上促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