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道路交通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9月30日前反馈国家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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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征求意见稿)
2.《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