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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企业勿忘申报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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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特许权使用费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际贸易合同之中,但不少进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却遗漏了特许权使用费的申报,导致漏税风险。据上海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因企业漏报特许权使用费导致的补税金额就达4419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是货物买方为取得权利人关于知识产权或销售权的许可或转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专利权使用费、商标权使用费、著作权使用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分销或转售权费等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应该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征税,但由于特许权使用费往往和货物本身费用分开支付,容易导致企业漏报。”上海海关价格信息处李卓解释了漏报问题的原因。“甚至有些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与货物进口不是同时发生,形式比较特殊,企业申报时就浑然不知了。”

  近期,上海海关在针对国内某化妆品公司进口化妆品的专项审核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与美国的一家公司签订了《特许权使用费协议》。上海海关随即对该化妆品公司相关化妆品的进口手续和权利金支付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这部分权利金支付没有列入进口完税价格进行申报。

  “这笔权利金虽然与货物进口不是同时发生,但是根据双方协议规定,只有支付权利金才能取得该化妆品的销售许可,两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所以这笔权利金应该被计入完税价格缴税。”海关经办关员解释说。

  最终,上海海关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该化妆品公司需要补税,并根据该公司财务账册的客观量化数据,将这笔权利金作为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货物完税价格,对该公司应税费用做出补税决定,补税金额累计达300余万元。

  近年来,随着上海海关对外宣传力度上的不断加大,进出口企业就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事宜主动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也日趋普遍。但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企业漏报情况仍时有发生。“上海海关已采取措施,针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积极参与部分企业申报交易价格的制定过程,协助企业将特许权使用费等无形资产费用与有形货物价格合二为一进行申报。这样既防范了漏税风险,又帮助企业解决了无形资产费用无法对外支付的困惑,受到诸多进出口企业的欢迎。”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我们建议进出口企业在遇到特许权使用费情况时,可在申报前先向海关估价管理部门咨询确认,以免盲目申报导致发生漏税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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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进行征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三)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作者:卢向青 梁浩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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