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福建省经贸委具体组织协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同时按照职能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一是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下发《福建省宣传<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明确《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规定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细化全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宣传工作职责等,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出全面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推进《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形成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
二是开展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从2008年12月到2009年4月,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分工和要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有序地推进自查自纠、清理整顿、规范巩固三个阶段工作,并组织对宁德、福州、厦门等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代省食安办完成对三明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5月份,按照省食安办要求,开展了查处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育欣牌果香型固体饮料,对全省药店,尤其是对医院附近的药房有无经营“育欣牌果香型固体饮料”情况开展全面清查。据统计,全系统共出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1069人次,对全省2319家医院药房、零售药店进行重点检查,未发现销售“育欣牌果香型固体饮料”的问题。
三是完成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选择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用品,确定采样点,分别与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省中心检验所合作,主要检测抗生素、兽药物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致病菌及营养指标等项目,共获取7432个数据。同时,运用“福建省食品安全网”发布各类信息3680条,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