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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乐质监召开行政案件公开审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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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福建省将乐县质监局首次召开行政案件公开审理会。会议先后审理了一涉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案和一涉嫌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案等两个案件,受到特邀专家的一致好评。这也是全省质监系统首次举行的“开门审案”。据悉,今年初福建省质监局就开始着手部署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开门审案”试点工作,重点推动福州、三明、泉州和厦门市质监局开展“开门审案”工作,下一步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质监系统全面推行全省“开门审案”工作。

  公开审理会上,将乐县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采取“全程说理式”办案模式,就案件的主体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办案程序、文书档案规范等方面对以上两个案件进行质证,各位法律专家根据具体案件的违法事实,针对案件定性问题、适用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问题开展讨论,对案件调查取证的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的细致与严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多方的建议和意见后,案审会最后采用票决方式作出了审理决定。案件审理结束后,案审委员、与会专家代表一致认为,行政案件公开审理会是质监部门推行“阳光执法”的有益尝试,是一次成功的探索。

  “开门审案”的成功举办,有利于促进质监执法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司法、社会监督等部门的沟通了解,增强质监工作和行政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规范质监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依法行政,促进公平公正;有利于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力,从案件办理、法律适用、实施程序等多方面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有利于提高质监部门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通过邀请各界专家代表的参与和点评,提高了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对行政执法部门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提出质疑,人们把目光聚焦在行政处罚上,对罚与不罚,罚多与罚少颇有争议。质监部门带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顺应整个社会渐行的政务公开的趋势,抓住案件审理这个“牛鼻子”,在关键环节上加“笼套”,借鉴省外质监部门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开门审案这一课题。这不仅是一个案件审理方法的变革,而且是一个对行政执法理念、体制、程序、效果等均产生实质影响的举措。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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