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核准福建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8家豆腐皮生产、经销企业使用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这是清流县第一批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据了解,清流豆腐皮于2007年12月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后,清流县高度重视保护工作,成立了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先后制定了《清流豆腐皮生产技术规范》、《地理标志产品 清流豆腐皮省地方标准》规范豆腐皮生产,并由县政府发布《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保护办还制定了《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现场审核细则》,并从该县生产经营者中挑选首批8家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使用标志。
此外,为确保清流豆腐皮的质量和特色,使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名副其实,真正让清流豆腐皮这块金字招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下一步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监督获准使用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并加大打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专用标志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