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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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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质监局从食品生产者必须做的、食品生产者禁止做的、食品生产者可以做的和食品生产者面对的法律责任4个方面入手,汇编成《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必读》(以下简称《必读》),以此帮助企业更好的学习贯彻和落实《食品安全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履行好社会责任。

  据悉,今年上半年,青岛市质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活动,规范食品生产秩序,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着力打造生产加工食品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网络。

  为明确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今年年初,该局制定了《2009年青岛市加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并与各区市(分)局签订了《2009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要求全系统深入排查隐患漏洞,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主体责任。

  青岛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虞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必读》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必须做和禁止做的事情,如果必须做的没做,禁止做的做了,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例如《必读》中规定,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标准必须按规定备案、食品生产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必须取得许可、食品生产必须满足条件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管理等10项制度以及新资源食品必须按规定报批等。

  6月1日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不仅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在生产加工活动中“必须做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做的”。例如《必读》为食品生产者提炼出了禁止做的若干项: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这些禁止性行为对确保食品安全作用更加直接,意义更加重要,各食品生产者必须认真遵守。

  《必读》还就《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完善自我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总结归纳。同时,将食品生产者如若不履行《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梳理。

  虞凯表示,这本小册子对于企业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非常现实的作用,尤其是那些正在起步中的中小企业,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看过之后一目了然。

作者:朱文达 梁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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