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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汽车质保服务何以国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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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某汽车企业的一些经销商针对旗下的汽车推出了消费者自付费购买的延长质保期产品服务,消费者购买后可获得最多5年/12万公里的原厂保障,而此前原厂质保期为2年/6万公里。有的经销商将这种延保产品当作促销礼品赠送客户,在许多消费者看来,这是车市中的一件新鲜事。

  其实,自费购买延长质保服务作为一种“保修DIY”方式,在国外汽车市场早已通行多年,在美国,现在甚至已经出现终身保修的Auto4life延保服务。美国汽车市场主流品牌目前提供的原厂质保期,基本上已经维持在3~5年/6~12万公里这样的水平,如果国内消费者还在为自掏腰包才能获得这样的服务而高兴,这才是一件让人困惑的新鲜事呢!

  许多汽车品牌在国内市场的质保服务不仅在质保期上普遍较国外市场短,而且在质保项目上也有明显不足。比如,在美国市场销售产品的保修手册中,厂商一般都将质保范围分为基本项目、车身防蚀穿、动力总成、排放达标等多个部分,每一部分有各自的质保期及规定,质保内容多达几十页。而中国市场销售产品的保修手册,描述保修条款的内容只有少得可怜的两三页,既没有项目细分,也没有说明厂家的义务。

  现在,所有的汽车厂家都在喊与国际接轨,“车型同步”、“技术接轨”、“价格一致”,这些确乎是做到了,可为什么在质保服务方面却远远落后于国外市场、存在严重缩水现象呢?

  一位不愿透露品牌和姓名的合资品牌4S店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质保服务费用都是厂家出,降低质保时间或者缩小质保范围,就是直接降低成本。”出于利益考虑对质保服务缩水,这只是汽车厂家的主观动机,而目前我国缺乏汽车质保方面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才是厂家能够“落实”缩水的最根本原因。既然国内没有汽车质保方面的相关规定,汽车厂商又何必自找麻烦呢。

  尽管政府监管部门早就开始关注汽车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2004年年底时,曾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但几年过去了,该规定依然没有实施。事实上,即使该规定真的实施了,其中的若干规定也因过时而不具有实际价值了。在这个被认为是“难产到快流产”的《规定草案》中,对质保期限的规定是“整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万公里。”实际上,目前国内汽车厂家正在执行的质保期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规定。

  国内汽车质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出台艰难,根源在于立法观念相对滞后。在国内市场,产品被人为地区分为生产用品和生活用品,而产品质保标准也据此有着明显的区别。长期以来,汽车一直被当作生产资料而非生活必需品,依前者标准,其质保期必然相对较短。汽车三包法规几年难产,症结即在于,在汽车消费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之类问题上,至今仍存在立法及司法实务方面的巨大争议。我们知道,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成为基本的生活用品了,若还以生产资料的标准对待汽车消费问题,显然已经不合时宜。而且,就算国内汽车市场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但国外汽车市场在质保立法及司法实务方面的成功经验,也使得国内的所谓争议变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

  中国汽车消费市场不断扩大与相关立法及管理政策相对滞后的矛盾,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所以,尽快制定完善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的专门法律法规及政策,以明确并细化包括质保服务在内的相关内容,确保消费者利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已成为汽车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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