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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只水饺维权,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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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曹先生去大娘水饺店用餐,发现自己点的三两水饺中少了一个,他联想到10天前同样在这里就餐也曾少过两个水饺。曹先生认为少一两个饺子虽是小事,但连续发生在自己身上,足以说明店家短斤少两不是个别现象。触类旁通,这样的“猫腻”也可能发生在其他消费者身上。于是曹先生据理力争,与店家“理论”了3个小时,经理自知理亏拿出200元作为赔偿,可曹先生断然拒收,要求经理用这笔钱制做一个“诚信牌”挂在店堂里,鞭策自己,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维权。“理论”的最后结果是,水饺店承诺一周内制作一块写有“诚信为本,不短斤少两”的警示牌挂于店堂的醒目位置。(见7月30日《扬子晚报》)

曹先生为一只水饺勇敢较真之意义说明,消费者维权要有“火眼金睛”,时刻留意细微环节,善于观察,于细微处发现商家的侵权破绽。现实生活中,商家的许多侵权行为并非特别严重,常常是“蚂蚁搬家”式的侵权,即一点一滴地蚕食消费者利益,如超市里一些袋装食品总是分量不足,缺少几克;瓶装饮料“升”度不够,不达标准,等等。如果消费者不加以细心观察是很难发现这些问题的。这就需要顾客购物消费时多长一个“心眼”,及时发现并收集掌握商家缺斤少两的证据,维权时才能据理力争,理直气壮,保证自己的“上帝”地位不受侵害。

为一只水饺维权还有一层意义,那就是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切莫选择放弃。少一两个饺子或许是件小事,但商家养成了这种侵权习惯则危害大矣。作为消费者不能因为这样的“小事”就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去较真。那样只会起到“默认”商家的侵权行为,使其心存侥幸,将诚信搁置一边。对于侵权行为,无论事大事小,消费者都要勇于维权,这样做不仅仅是维护自身权益,更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群体利益,同时对整个商业运营环境也起到了有效监督作用。如果每个消费者都有曹先生那种敏感和强烈的维权意识,对商家的经营活动无疑就是一种巨大的压力,“逼”着那些缺乏诚信的店家规规矩矩做生意,这样对提升整个商业诚信品质大有裨益。
作者:尹卫国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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