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落实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新时期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农业标准的实施、监督、组织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性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农业标准化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协调农产品贸易纠纷、保障人民消费安全和调控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为农业标准化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新的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制修订了农业国家标准1356项,行业标准3396项,地方标准8194项,初步构建了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企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框架;形成了以科研、教学、技术推广、质检、管理、生产、经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骨干的农业标准化队伍,农业标准实施步伐不断加快,监督力度不断加强。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标准体系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标准之间配套性差,标准的技术内容陈旧,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由于我国农业以农户小规模生产为主,标准实施和推广的难度较大,标准化生产的水平较低,已影响到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我国检验检测与认证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装备设施不足,检测手段落后,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还不能满足社会日益迫切的需求。从整体上讲,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所遇到的新挑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峻。
二、新时期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2.工作方针。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
3.主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部署,根据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需要,尽快建立既具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规则的农业标准体系;形成以转化先进适用技术为基本内容,以标准化生产示范为基本手段,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建立以法律法规为龙头,技术标准为基础,例行监测和认证为手段的农业标准化监督体系;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化工作新的突破。
“十五”末期要完成:
——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在对现行农业各级标准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880项,地方标准9000项,特别要加速无公害农产品以及农药(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动植物病虫害防疫与检疫、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价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进程;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达到50%。
——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推进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为重点,建设粮食、油料、糖料、纤维等加工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鲜活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及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各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大示范区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示范区域,增加示范品种,做到省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
——提高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覆盖率。要在大宗农产品、“菜篮子”产品、出口农产品等各类生产基地大力推行标准化种植、养殖及加工和管理。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强化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销售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5%以上。积极总结农产品带标签进超市的经验,进一步规范,提高农产品有标签流通率,率先普及优势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带标流通。
——加速农业标准化队伍建设。培养100名能参与国际组织标准化活动并熟练掌握高精尖检测技术和管理技术的高级人才;培养3000名农业标准化管理骨干;培养80000名具备专业知识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技术推广人员。
三、确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
4.加快标准的制修订进程。紧紧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优势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需要,积极采用最新科技成果,及时跟踪、引进实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进程。农业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要以满足用户要求为根本目标,以服务贸易为宗旨,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要维护标准的统一性,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不得再制定地方标准,要避免各级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
农业标准必须遵循标准制修订规律,把参数和指标建立在经过大量的试验验证或农业生产实践的基础上。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要加大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的农产品标准力度,努力提高标准技术水平。
地方标准的制修定要突出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技术规程、地方名特优新产品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标准和操作规程标准。要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生产基地制订企业标准。各级农业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状况,加快标准修订步伐,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5.加大标准清理力度。对现行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尽快解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重复交叉问题。重点抓好1993年前发布的农业标准和标龄超过5年的农业标准的复审工作。要将标准的复审制度化,确保标准的适时有效。要及时公布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结果,坚决废止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内容重复的地方标准,确保标准的统一和适用。
6.调整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办法。改革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管理方式,加快实行全年网上公开申报、立项、审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提高标准计划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改革现行标准审定方式,在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作用的同时,采取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广泛吸收企业或生产基地的代表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并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逐步推行标准审定专家资质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稳定的审定专家资源库。
7.加强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趋势的研究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对策研究,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转基因农产品安全评价标准研究。要加速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技术与方法,深入开展动植物安全生产以及病虫害有效防控的技术研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为标准制定和行政执法提供依据,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奠定科学基础。
8.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同相关国际组织及主要贸易国标准制定和管理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标准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重点跟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联盟(IPP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我国农产品主要进出口国标准的发展动态,及时收集制订的最新标准和标准制订新方法,积极承担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项目,主动争取将我国具有贸易优势的农产品标准制订为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农业标准技术水平和国际影响。
四、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标准的实施
9. 加快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标准的实施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标准的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主动承担标准实施的责任,通过培训和示范,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提高生产的标准化科学水平。
10.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各地要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出口农产品,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通过开展示范,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业标准的应用。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生态农业示范县、生态家园示范村、无规定疫病区等示范区的建设,要按标准化进行管理。在示范区建设中,要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的标准化生产。优势农产品区域,要加快建立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主要进口国的标准,严格规范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11. 重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垦系统在农业标准化中的带动作用。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生产基地和千家万户,在推进农业标准化中有天然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对其产品的原料及其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推动种植、养殖和加工过程的标准化。积极推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HACCP体系认证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对农产品生产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等管理。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把生产的标准化管理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和考核条件。
农垦系统具有组织化程度高、资源动员能力强、管理系统健全、科技基础扎实、职工素质高等多方面优势,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农垦系统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国营农场在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管理和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实施力度,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及农药使用上岗培训等项制度。
五、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
12. 发挥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在农业标准化中的监督作用。在不断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同时,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农业部将进一步完善国家残留物监控计划,将目前已开展的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定点监测和16个城市肉制品兽药残留定点监测,在地域覆盖上逐步扩展到全国大中城市,在检测对象上扩大到各类主要农产品,在监测环节上延伸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各环节,防止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各省(区、市)也应建立起与国家残留物监控计划相协调的地方监控计划和例行监测制度,保证农业标准的实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经常性监测。
13. 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在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化中的作用。积极鼓励开展农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实施。要把农产品认证工作与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示范基地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认证推进生产技术标准化的实施,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
14. 发挥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在农业标准化中的引导作用。借鉴已有的产品标签管理经验,强化有关标签标准的实施,形成统一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签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增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可操作性。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与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施农业标准的内在动力。
15. 把农业标准化工作贯穿农业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意识,通过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许可审批、生产技术规范、生产档案管理、例行监测和检验、质量安全认证、标签标识管理、市场准入等各个环节,把农业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管中,提高农业行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建设
16. 加强农业标准化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继续健全完善各级农口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探索充实农业标准化管理力量的方式和途径。制定和完善各项农业标准化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
17. 建立专业的农业标准化研究队伍。要结合科技体制改革,整合现有的研究、检测力量,组建一支熟悉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检验、贸易政策于一体的农业标准化研究队伍。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快组建一批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使之成为农业标准制修订的主力军,在标准研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作用。
18. 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建设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突出建设部级专业性及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和完善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合理规划和建设县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建设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站(点)。
19. 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以现有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为基础,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和检测机构及有关各方的积极作用,以国际接轨为目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统一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针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特点,在农业生产过程推行GAP认证,兽药生产推行GMP认证,在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推行HACCP认证及相关产品认证。
七、完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
20. 建立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体系。要建立以农业院校、成人技术学院为骨干,各类技术推广组织为补充的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各类农业大中专院校深化教学改革,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增设农业质量标准专业和课程,培养农业标准化人才,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
21. 发挥行业协会在农业标准化服务中的作用。要发挥行业协会等有关中介机构在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标准实施监督和标准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要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与业内专家、企业代表和用户代表的沟通与联络,提高标准制修订的适用性。
22. 搞好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要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网络,健全农业标准化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系统地收集和发布国内外农业标准化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农业部将加快《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建设步伐,为基层农业部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有关国内外农产品的标准信息,逐步实现农业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全文免费检索。各类网站或窗口建设,要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各省农业网站要把农业标准的宣传作为重要内容。
八、加强领导,履行职能,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
23.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理论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的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当前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科学把握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切切实实地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新时期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作为科技成果予以审定,并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24. 增加资金投入。农业标准化工作从标准的研究制订、宣传推广到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各级农业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在编报财政预算时要优先考虑,重点安排。在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的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投入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开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机制。
25. 加强协调配合。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各级农业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合作,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