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跨国公司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现报端,比如,亨氏与肯德鸡的苏丹红事件、立顿速溶茶“氟含量过高”危机以及哈根达斯的“厕所门事件”,等等。一面是国际品牌的知名度,一面是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低级错误”,两者之间的反差令人疑窦丛生。而更叫人费解的是,这些著名企业在应对问题时的态度与其形象极不相称——有的遮遮掩掩、敷衍塞责,有的固执己见、知错不改,更有甚者进行“危机公关”,试图拉拢监管部门摆平风波。凡此种种无不显现出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漏洞重重。
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在从“农田”到“餐桌”整条产业链上,责任的履行出现了断裂。现代社会是一个细化分工、讲究专业化的社会。一个商品的诞生往往要经过无数道的工序与无数人的合作。在此情况下,作为最终享受商品的消费者,不得不依靠并且信赖每一个分工环节的品质标准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否则就难以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例如,我们买了超市里的饮料,“咕咚”下肚之时,极少担心是否有人在里面下了毒,其缘由就是我们相信所有那些为我们服务的人尽到了责任,不敢弄虚作假和渎职。而从根本上保障这一连串责任的就是政府,政府必须制定一套公正的规则来预防和惩罚失责行为。
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无疑凸显出在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监管等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责之处。就企业而言,它们天生就有一种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倾向,所谓市场失灵,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市场本身对企业的这种倾向无能为力,于是就需要政府的规制。在法制不健全的市场环境中,由于失责行为不易被追究,或者即使追究,付出成本也较小,因而企业就敢于胡作非为。名品牌哈根达斯和“脏乱差”的作坊沆瀣一气,并相当“硬气”地不认账,就是钻了这样的空子。
面对此种情形,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责无旁贷——追究违规者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持市场秩序。然而,遗憾的是,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有的政府部门未能恪尽职守,甚至无所作为,以致企业可以视消费者如无物,罔顾其利益诉求。显然,某些跨国公司的投机行为正是利用了个别政府部门对公众利益的漠视以及在职责履行上的缺位。
要改变当前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政府重任在肩。有媒体很善意地给消费者传授判断食品安全与否的种种招术,但对后者而言,这种知识原本应是多余的。剔除假冒伪劣产品,让消费者放心饮食,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公事”。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尚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法律体系的建设、安全标准的设定、管理制度的整合,但无论如何着手,核心的一点是不变的 明确责任,严格问责,维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