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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新政策保证通关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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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们有批货物被查验了,查验老师说我们侵权,但是我们是有授权的啊,……”一串焦急的声音传入宁波海关法规处关员的耳朵里。

  “别急,你先把授权书传真过来,我们核实一下。”

  经过海关与权利人的联系核对,确认该批货物为真品。半个小时后,这批货物在现场被顺利放行,成功赶上了当天的船期。货主感激地给法规处来电:谢谢,谢谢海关老师,没想到这么快就能鉴定出授权书的真伪,让我们能按期交货,减少了我们的损失。

  “这正是新的《实施办法》带来的好处。”宁波海关法规处负责人介绍,“7月1日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这批货物能够这么快顺利放行,正是因为新的《实施办法》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但是根据老的《实施办法》,这一程序只能在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进行调查过程中实施,因此,和老的《实施办法》相比,新的《实施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新的《实施办法》的施行,使得正规企业在海关通关过程中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时能够更加便利快捷。”

作者:洪阳杰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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