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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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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研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思路,部署了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出席了会议,并就“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出重要讲话,现将全文刊登如下:

  各位代表,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温家宝总理听取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汇报时指出,优势农产品的标准化建设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回良玉副总理在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召开的首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没有农业的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杜青林部长于今年4月14日在审定《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筹备方案》时批示指出,实行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要精心组织,力求突破并取得实效。今天下午,杜青林部长将对新时期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总体部署。这是农业部党组在认真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判断,是对农业全行业推进农业标准化进行的总动员,是对各级农业部门与时俱进推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下面,我就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个主攻方向的重要判断,增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的紧迫感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形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转变,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而传统农业内在素质不高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则是我们面对的挑战。在这一关键时期,明确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首先,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主攻方向,就是坚持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标准化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标准化一词最初源于工业部门。由于实施标准化,以大机器代替手工业生产方式,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工业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所以工业以外的领域也纷纷引入了标准化的理念。在农业领域推进标准化,既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提升农业产业素质的一条基本途径,也是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实现农业与工业对接,两大部类经济协调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一些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在顽强探索农业发展道路的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通过农业标准化最终使农业的产业水平得到提升。实施农业标准化,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用工业化的生产经营方式经营农业,能够有效促进农业内部分工,实行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实施农业标准化,可以实现农业行业各环节、各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在现有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实现最大的产出,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使我们找到了新时期以工业化理念指导农业发展的“着陆点”和“切入点”。

  其次,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主攻方向,就是要促进现代管理和现代技术有机结合,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所从事的社会化生产。标准化集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于一体,具有科技推广和科学管理的双重属性。农业标准化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简化、统一、协调、选优原理,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在农业生产和管理中加以实施应用,能够实现对农业生产从农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过程控制,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提高农业产业的素质和水平,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三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套“组合拳”。

  第三,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主攻方向,就是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我国主要农产品实现了供求大体平衡、丰年有余。与此同时,市场流通对生产的导向作用也变得越来越明显。生产与市场能否实现有效对接,已成为当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从国内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的要求更加紧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广为消费者青睐。农产品的“标准”成为实现安全消费,衡量产品价值的重要依据。从国际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增加了,但我们的农产品出口没有达到预期水平,主要障碍就是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核心是国家间农业标准化水平的较量。标准是贸易的基础和规则,谁能够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谁就拿到了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抢占了国际贸易的制高点。因此,无论是从我国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内在要求出发,还是从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压力出发,都必须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

  此外,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主攻方向,就是要转变工作职能,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党的十六大强调,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国务院在2004年9月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明确赋予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如何依照职能转变的要求,从国情、农情出发,在小农户、大市场的基础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必须确立新思路、采取新措施。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充分运用标准作为管理和技术的结合体这一独特优势,用标准来规范各责任主体在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生产过程、农产品收获、农产品包装上市各个环节的行为,以标准为手段,向农业各行业、各环节渗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用标准化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这篇大文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部门行政职能强化的有效途径和具体体现。

  二、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现实基础,进一步明确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努力方向。

  我国虽然从建国初期就开始进行农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逐步开始用标准化的理念来管理和规范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经营。“十五”期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使我国的农业标准化进入了一个较快发展的时期。总体看,当前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已具备一定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规体系建设有了积极进展。1999年我部和财政部启动“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以来,制修订标准的数量明显增加,水平不断提高,实用性不断增强。农业标准的制修订范围已延伸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并注重了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统一。农业标准的内容已经扩展到产地环境、农产品品种、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检验检测、分等分级、包装贮运等全过程。目前,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全国农业标准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近年来,我部修改和完善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早日出台。各地也相继出台了许多与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标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二是实施工作有了积极进展。各地因地制宜,选择优势农产品、“菜篮子”产品、出口农产品,以基地建设为平台,进行项目打包、资金打捆、人员整合,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或标准化示范区,加大了标准的实施力度。标准实施的内容由生产环节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实施范围由种植业向畜牧、渔业、农垦、农机等行业拓展。依标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数量不断增长。从全国来看,经济发展较快、集约化程度较高、出口贸易额较大的地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情况普遍较好。

  三是监管工作有了积极进展。目前,基本形成了由部、省、地市(县)三级质检机构互为补充、由常规检验和速测检验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自2001年在全国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以来,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相互衔接,全国性监测与区域性监测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正在快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农产品认证格局初步形成。

  四是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有了积极进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农业部门相继明确了农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并建立了综合协调、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逐步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标准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大批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质检机构在农业标准研究、制修订、宣传培训和实施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一支业务水平较强的农业标准化专家、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标准化意识不强,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良好氛围;标准体系不健全,对农业各环节的覆盖率不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配套性还有待提高;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不够,检测监督工作刚刚起步,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还没有全面推行。

  从整体上看,“十五”期间是我国农业标准化夯实基础的重要阶段。正确地认识这种基础,目的是为了增强推进农业标准化的信心。冷静地把握这些差距,是为了明确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努力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动员和优化配置农业部门“内外资源”,着眼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围绕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监督”三个关键阶段,从管理、技术和生产实践三个层面入手,狠抓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重要环节,提高我国农业全行业的标准化水平。要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为突破口,创新机制,强化导向,带动全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等各行业,加快推进,并使各产业、各环节、各层面、各阶段在标准化进程中实现有机衔接,良性互动。要争取用3-5年的时间,推动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和国营农场率先实现农业标准化,使中西部地区的农业标准化跨上新台阶。

  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进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强化政策引导,坚持多措施并举,注重政府推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涉及到多个领域、多个环节的有机衔接,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引导。要落实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一个主攻方向的要求,必须将其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要采取经济、技术各方面的措施,通过强化农业产前、产后的行政监管,推动生产经营领域的标准化。

  二是要与产业化发展有机结合,打造品牌,注重市场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都比较重视农业标准化的工作,要通过与农业产业化结合,推广先进技术和成果,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要把标准化水平高的农产品转化为市场上畅销的名牌,实现农业标准化与市场对接,实现优质优价,使企业增加效益,农民得到实惠,从而为农业标准化注入内在动力。

  三是要强化农业产中、产后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注重农户参与农业标准最终都必须落实在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上。这既是农业标准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在分散经营条件下实施标准化的主要难点。各地经验表明,只有把农业标准化与强化对农业的产中技术服务和产后营销服务结合起来,利用示范项目的吸引,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凝聚,批发市场等经销企业订单合同的拉动,以及有形的技术服务组织的推动等多种形式,才能更好地约束农业生产经营者行为,发挥农业标准的引导作用。

  四是要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特色产业,注重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标准化,必须要以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为突破口,依托当地资源,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是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要充分利用农业系统现有的资源,把推广农业标准化作为新时期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重点。要充分发挥行业的整体功能,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各类生产性农业投资项目、科技示范项目实施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把农业部门现有的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畜禽、水产等分品种的技术推广服务能力组织到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进程中,形成“政府+农技推广+基地+农户”的基本组织框架。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抓紧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

  农业标准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要注意把握全局,更要重点突破:

  一要在科学性、实用性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标准体系的建设。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既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又是当前制约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必须寻求突破。必须紧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沿,立足于科学,着力于实用,谋划当前的标准制修订规划。要继续实施农业部和财政部的“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每年制修订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350项左右,优先完成农产品“安全标准”、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标准”的制定。要优先推动我国大宗优势出口农产品的“品质标准”及“安全标准”的制定,鼓励出口加工企业建立能与出口国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加强国际标准的情报交流,加大国际贸易技术壁垒预警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积极争取我国在农产品国际标准制修订方面的参与权,增加参与度。要积极探索强制性农业标准向技术法规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抓紧研究调整现有农业标准的基本层级结构。各省(区、市)农业部门重点制定与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规程、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要维护标准的统一性,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不再制定地方标准。要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技术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

  二要在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标准实施。逐步实现农产品品种、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核心,也是关键。要立足于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品牌化的需求,加快标准的实施推广,把运用标准筛选、推荐的优良品种提供给农民,把融入先进技术的标准传授给农民,把安全、经济的加工、储藏、保鲜、运输的规程推广给企业,把农业标准化理念贯彻于农产品产销全过程。要大力推广各省市已经探索的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等形式相结合的经验做法,以产业化经营为载体,推动主要产业、主要品种的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和产品国际化。

  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 “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全面启动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创建活动,从明年开始,每年安排100个县及县级农场进入创建活动,通过集成优化现有要素,合理挖掘开发各种资源,大胆进行机制创新,实现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新突破。这是落实杜青林部长“精心组织,力求突破”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现行农村经济体制下加快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现实选择。

  创建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必须严格条件。示范县(场)的选择要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被选出的示范县(场)必须做到主营农产品优势明显、生产设施基础较好、产业化规模较大、产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较高、技术推广服务和综合执法体系较为完善。要落实核心示范区建设。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投放在核心示范区的特定产品及产业化链条上。核心示范区的示范规模原则上不少于所在县农产品种植面积或养殖规模的30%,生产相对集中连片。各级要处理好标准应用与原有各类农业基地、示范区建设的关系,使标准化工作真正成为引领各类社会资源的带动力量。搞好农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示范县要有较为完善的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区域内购、销、存的监管能力,能够对重要投入品实施质量安全监测。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要塑造地方优势农产品品牌。把农产品标签化流通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全面打造本地优势农产品品牌,提高示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鼓励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示范县要依靠被选定产品的行业性组织,依托相关经营主体的信用平台,开展信用评测和信用公示制度。

  三要在检验检测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监督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标准实施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强化能力、健全机制、促进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配备,健全体系,打牢监督的硬件基础。 “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设完善50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7个区域性部级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质检站,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其中,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要达到国际同类质检机构水平,逐步实现国际双边或多边互认;部级区域性和省级质检中心应能够满足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参数的检验检测需要,县级质检站应能满足速测方法标准的检验检测要求。

  要加强对标准化实施的动态管理,全面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的例行监测制度,依托现有农业质检机构,针对产、加、销标准化推行的薄弱环节和特定区域,定期进行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等针对性监测。要逐步规范监测信息的披露,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和资源共享制度。对事关标准化推行和城乡居民消费健康的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生产者进行信息反馈、向社会披露,以行政、市场的双重手段,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扩大全国例行监测范围,由现有的37城市蔬菜、20城市畜产品、5城市水产品逐步扩展到全国大中城市,检测对象扩展到主要农产品。

  四要在全过程质量认证和培育品牌上下功夫,大力推进质量认证工作。产前标准化是基础,产中标准化是关键,产后标准化是保障。要立足终端产品质量,强化产前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从源头到加工的全过程质量认证,不断扩大认证的覆盖面。要加快认证的国际化步伐。当前,在抓好产品质量认证的同时,重点加强种植业生产过程的GAP认证,在兽药生产上的GMP认证,在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方面的HACCP认证,通过实施保障体系认证,大幅度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率。

  要加快名牌农产品的培育和传统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和挖掘。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积极培育开发一批品牌产品,逐步实现基地培育品牌、品牌促基地发展的良性循环,把资源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把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部里已经打算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授予农业部名牌农产品称号,通过市场的品牌效应,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要在优化行业管理资源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的管理观念变革。坚持把标准化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既体现在对产业链条和生产方式的规范上,也体现在对农业管理观念的变革上,各级农业部门要调动和集合一切行业管理资源,投放到农业各类生产经济活动的标准化实施中。要强化农业的综合执法。运用好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种子管理、农药检定、肥料登记、兽药监察、饲料监察、农机鉴定、农机监理、渔船检验、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方面的行政授权,发挥好农业行政执法在推行农业标准化中的关键作用。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建设,综合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方法,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提供组织支撑。要加强农业的信息管理。在实施农业“三电合一”的基础上,率先学习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农业信息管理上的经验,注重农业生产经营信息自下而上的采集、存储、整理和分配,把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的信息,按授权向社会开放,发挥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类主体行为的作用。及时总结标准化实施的经验做法,不断开拓,大胆创新,为全面推进标准化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把农业标准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农业标准化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开拓创新,根据农业部党组的部署,将农业标准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牢固树立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个主攻方向的指导思想。新时期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不仅是单一技术、单一环节的标准化,而是按照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内在联系确定的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整体性工作。既需要用细致入微的工作来落实,又需要用高屋建瓴的认识来把握。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领会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个主攻方向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农业标准化体现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各个方面,更加主动地谋划农业标准化的发展思路。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十一五”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把制定规划与计划的过程转变为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发动群众的过程。要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引导工作。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典型,推动标准入户,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标准化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二要强化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农业标准化能否担负起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主攻方向的重任,关键在于领导。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高度,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创造良好环境。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农业标准化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和综合协调的作用,会同各相关业务部门制订规划和计划。各业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标准化各项工作的实施。要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争取外部资源的同时,积极整合内部资源,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项目的必备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和企业加大投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本着“加强管理人才,培养研究、检测、认证等技术人才,强化推广人才”的原则,抓紧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的高素质农业标准化队伍。

  三要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工作横跨技术、经济、管理多个领域,连接行业发展、监督管理、社会服务多个方面,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多个环节,综合性很强,不能仅仅依靠少数部门,必须调动农业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围绕农业生产和经营实践,把农业部门现有的技术推广服务力量整合起来,在农业资源条件、农业生产、加工、包装、储运各个环节,综合进行标准化实施。

  要充分发挥农业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吸引、凝聚和影响农户的作用,在项目建设中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在项目前期规划中,要根据实际需要,将相关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方案;在立项过程中,要根据项目评估、审核程序,将相关的内容作为专家评定、政府审批的重要条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建设内容,把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与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加强项目管理结合起来;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根据验收办法及程序的要求,对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效果进行同步验收。农业部门目前实施的优粮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综合开发、阳光培训、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三电合一”等各类项目都应努力探索按照上述要求,实行统筹安排的做法。能够纳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的,原则上要尽量纳入。

  四要推进法制建设与机制创新。法制建设和机制创新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到农业标准化各项措施能否落到实处。目前,大家盼望已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制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相配套的全国性法规;认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做好农产品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的划分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开展上市农产品包装标签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官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例行监测、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农业部门也应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的科学研究,加速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技术与方法,要加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标准、主要农产品贸易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跟踪与研究。加强同相关国际组织及贸易国标准化管理和技术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通过项目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广泛吸纳相关方面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参与农业标准化的推进工作,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与农户主动参与的动力机制,建立全社会重视和投入农业标准化的推进机制。

  同志们,农业标准化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全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党组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个主攻方向的思想,集中精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温家宝总理听取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汇报时指出,优势农产品的标准化建设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回良玉副总理在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召开的首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没有农业的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杜青林部长于今年4月14日在审定《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筹备方案》时批示指出,实行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要精心组织,力求突破并取得实效。今天下午,杜青林部长将对新时期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总体部署。这是农业部党组在认真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判断,是对农业全行业推进农业标准化进行的总动员,是对各级农业部门与时俱进推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下面,我就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个主攻方向的重要判断,增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的紧迫感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形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转变,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而传统农业内在素质不高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则是我们面对的挑战。在这一关键时期,明确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首先,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主攻方向,就是坚持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标准化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标准化一词最初源于工业部门。由于实施标准化,以大机器代替手工业生产方式,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工业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所以工业以外的领域也纷纷引入了标准化的理念。在农业领域推进标准化,既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提升农业产业素质的一条基本途径,也是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实现农业与工业对接,两大部类经济协调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一些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在顽强探索农业发展道路的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通过农业标准化最终使农业的产业水平得到提升。实施农业标准化,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用工业化的生产经营方式经营农业,能够有效促进农业内部分工,实行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实施农业标准化,可以实现农业行业各环节、各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在现有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实现最大的产出,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使我们找到了新时期以工业化理念指导农业发展的“着陆点”和“切入点”。

  其次,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主攻方向,就是要促进现代管理和现代技术有机结合,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所从事的社会化生产。标准化集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于一体,具有科技推广和科学管理的双重属性。农业标准化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简化、统一、协调、选优原理,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在农业生产和管理中加以实施应用,能够实现对农业生产从农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过程控制,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提高农业产业的素质和水平,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三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套“组合拳”。

  第三,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主攻方向,就是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我国主要农产品实现了供求大体平衡、丰年有余。与此同时,市场流通对生产的导向作用也变得越来越明显。生产与市场能否实现有效对接,已成为当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从国内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的要求更加紧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广为消费者青睐。农产品的“标准”成为实现安全消费,衡量产品价值的重要依据。从国际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增加了,但我们的农产品出口没有达到预期水平,主要障碍就是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核心是国家间农业标准化水平的较量。标准是贸易的基础和规则,谁能够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谁就拿到了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抢占了国际贸易的制高点。因此,无论是从我国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内在要求出发,还是从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压力出发,都必须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

  此外,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主攻方向,就是要转变工作职能,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党的十六大强调,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国务院在2004年9月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明确赋予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如何依照职能转变的要求,从国情、农情出发,在小农户、大市场的基础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必须确立新思路、采取新措施。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充分运用标准作为管理和技术的结合体这一独特优势,用标准来规范各责任主体在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生产过程、农产品收获、农产品包装上市各个环节的行为,以标准为手段,向农业各行业、各环节渗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用标准化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这篇大文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部门行政职能强化的有效途径和具体体现。

  二、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现实基础,进一步明确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努力方向。

  我国虽然从建国初期就开始进行农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逐步开始用标准化的理念来管理和规范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经营。“十五”期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使我国的农业标准化进入了一个较快发展的时期。总体看,当前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已具备一定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规体系建设有了积极进展。1999年我部和财政部启动“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以来,制修订标准的数量明显增加,水平不断提高,实用性不断增强。农业标准的制修订范围已延伸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并注重了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统一。农业标准的内容已经扩展到产地环境、农产品品种、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检验检测、分等分级、包装贮运等全过程。目前,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全国农业标准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近年来,我部修改和完善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早日出台。各地也相继出台了许多与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标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二是实施工作有了积极进展。各地因地制宜,选择优势农产品、“菜篮子”产品、出口农产品,以基地建设为平台,进行项目打包、资金打捆、人员整合,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或标准化示范区,加大了标准的实施力度。标准实施的内容由生产环节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实施范围由种植业向畜牧、渔业、农垦、农机等行业拓展。依标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数量不断增长。从全国来看,经济发展较快、集约化程度较高、出口贸易额较大的地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情况普遍较好。

  三是监管工作有了积极进展。目前,基本形成了由部、省、地市(县)三级质检机构互为补充、由常规检验和速测检验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自2001年在全国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以来,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相互衔接,全国性监测与区域性监测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正在快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农产品认证格局初步形成。

  四是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有了积极进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农业部门相继明确了农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并建立了综合协调、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逐步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标准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大批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质检机构在农业标准研究、制修订、宣传培训和实施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一支业务水平较强的农业标准化专家、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标准化意识不强,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良好氛围;标准体系不健全,对农业各环节的覆盖率不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配套性还有待提高;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不够,检测监督工作刚刚起步,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还没有全面推行。

  从整体上看,“十五”期间是我国农业标准化夯实基础的重要阶段。正确地认识这种基础,目的是为了增强推进农业标准化的信心。冷静地把握这些差距,是为了明确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努力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动员和优化配置农业部门“内外资源”,着眼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围绕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监督”三个关键阶段,从管理、技术和生产实践三个层面入手,狠抓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重要环节,提高我国农业全行业的标准化水平。要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为突破口,创新机制,强化导向,带动全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等各行业,加快推进,并使各产业、各环节、各层面、各阶段在标准化进程中实现有机衔接,良性互动。要争取用3-5年的时间,推动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和国营农场率先实现农业标准化,使中西部地区的农业标准化跨上新台阶。

  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进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强化政策引导,坚持多措施并举,注重政府推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涉及到多个领域、多个环节的有机衔接,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引导。要落实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一个主攻方向的要求,必须将其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要采取经济、技术各方面的措施,通过强化农业产前、产后的行政监管,推动生产经营领域的标准化。

  二是要与产业化发展有机结合,打造品牌,注重市场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都比较重视农业标准化的工作,要通过与农业产业化结合,推广先进技术和成果,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要把标准化水平高的农产品转化为市场上畅销的名牌,实现农业标准化与市场对接,实现优质优价,使企业增加效益,农民得到实惠,从而为农业标准化注入内在动力。

  三是要强化农业产中、产后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注重农户参与农业标准最终都必须落实在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上。这既是农业标准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在分散经营条件下实施标准化的主要难点。各地经验表明,只有把农业标准化与强化对农业的产中技术服务和产后营销服务结合起来,利用示范项目的吸引,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凝聚,批发市场等经销企业订单合同的拉动,以及有形的技术服务组织的推动等多种形式,才能更好地约束农业生产经营者行为,发挥农业标准的引导作用。

  四是要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特色产业,注重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标准化,必须要以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为突破口,依托当地资源,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是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要充分利用农业系统现有的资源,把推广农业标准化作为新时期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重点。要充分发挥行业的整体功能,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各类生产性农业投资项目、科技示范项目实施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把农业部门现有的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畜禽、水产等分品种的技术推广服务能力组织到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进程中,形成“政府+农技推广+基地+农户”的基本组织框架。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抓紧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

  农业标准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要注意把握全局,更要重点突破:

  一要在科学性、实用性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标准体系的建设。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既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又是当前制约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必须寻求突破。必须紧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沿,立足于科学,着力于实用,谋划当前的标准制修订规划。要继续实施农业部和财政部的“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每年制修订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350项左右,优先完成农产品“安全标准”、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标准”的制定。要优先推动我国大宗优势出口农产品的“品质标准”及“安全标准”的制定,鼓励出口加工企业建立能与出口国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加强国际标准的情报交流,加大国际贸易技术壁垒预警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积极争取我国在农产品国际标准制修订方面的参与权,增加参与度。要积极探索强制性农业标准向技术法规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抓紧研究调整现有农业标准的基本层级结构。各省(区、市)农业部门重点制定与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规程、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要维护标准的统一性,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不再制定地方标准。要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技术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

  二要在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标准实施。逐步实现农产品品种、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核心,也是关键。要立足于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品牌化的需求,加快标准的实施推广,把运用标准筛选、推荐的优良品种提供给农民,把融入先进技术的标准传授给农民,把安全、经济的加工、储藏、保鲜、运输的规程推广给企业,把农业标准化理念贯彻于农产品产销全过程。要大力推广各省市已经探索的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等形式相结合的经验做法,以产业化经营为载体,推动主要产业、主要品种的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和产品国际化。

  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 “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全面启动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创建活动,从明年开始,每年安排100个县及县级农场进入创建活动,通过集成优化现有要素,合理挖掘开发各种资源,大胆进行机制创新,实现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新突破。这是落实杜青林部长“精心组织,力求突破”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现行农村经济体制下加快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现实选择。

  创建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必须严格条件。示范县(场)的选择要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被选出的示范县(场)必须做到主营农产品优势明显、生产设施基础较好、产业化规模较大、产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较高、技术推广服务和综合执法体系较为完善。要落实核心示范区建设。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投放在核心示范区的特定产品及产业化链条上。核心示范区的示范规模原则上不少于所在县农产品种植面积或养殖规模的30%,生产相对集中连片。各级要处理好标准应用与原有各类农业基地、示范区建设的关系,使标准化工作真正成为引领各类社会资源的带动力量。搞好农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示范县要有较为完善的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区域内购、销、存的监管能力,能够对重要投入品实施质量安全监测。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要塑造地方优势农产品品牌。把农产品标签化流通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全面打造本地优势农产品品牌,提高示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鼓励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示范县要依靠被选定产品的行业性组织,依托相关经营主体的信用平台,开展信用评测和信用公示制度。

  三要在检验检测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监督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标准实施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强化能力、健全机制、促进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配备,健全体系,打牢监督的硬件基础。 “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设完善50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7个区域性部级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质检站,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其中,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要达到国际同类质检机构水平,逐步实现国际双边或多边互认;部级区域性和省级质检中心应能够满足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参数的检验检测需要,县级质检站应能满足速测方法标准的检验检测要求。

  要加强对标准化实施的动态管理,全面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的例行监测制度,依托现有农业质检机构,针对产、加、销标准化推行的薄弱环节和特定区域,定期进行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等针对性监测。要逐步规范监测信息的披露,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和资源共享制度。对事关标准化推行和城乡居民消费健康的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生产者进行信息反馈、向社会披露,以行政、市场的双重手段,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扩大全国例行监测范围,由现有的37城市蔬菜、20城市畜产品、5城市水产品逐步扩展到全国大中城市,检测对象扩展到主要农产品。

  四要在全过程质量认证和培育品牌上下功夫,大力推进质量认证工作。产前标准化是基础,产中标准化是关键,产后标准化是保障。要立足终端产品质量,强化产前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从源头到加工的全过程质量认证,不断扩大认证的覆盖面。要加快认证的国际化步伐。当前,在抓好产品质量认证的同时,重点加强种植业生产过程的GAP认证,在兽药生产上的GMP认证,在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方面的HACCP认证,通过实施保障体系认证,大幅度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率。

  要加快名牌农产品的培育和传统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和挖掘。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积极培育开发一批品牌产品,逐步实现基地培育品牌、品牌促基地发展的良性循环,把资源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把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部里已经打算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授予农业部名牌农产品称号,通过市场的品牌效应,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要在优化行业管理资源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的管理观念变革。坚持把标准化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既体现在对产业链条和生产方式的规范上,也体现在对农业管理观念的变革上,各级农业部门要调动和集合一切行业管理资源,投放到农业各类生产经济活动的标准化实施中。要强化农业的综合执法。运用好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种子管理、农药检定、肥料登记、兽药监察、饲料监察、农机鉴定、农机监理、渔船检验、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方面的行政授权,发挥好农业行政执法在推行农业标准化中的关键作用。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建设,综合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方法,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提供组织支撑。要加强农业的信息管理。在实施农业“三电合一”的基础上,率先学习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农业信息管理上的经验,注重农业生产经营信息自下而上的采集、存储、整理和分配,把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的信息,按授权向社会开放,发挥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类主体行为的作用。及时总结标准化实施的经验做法,不断开拓,大胆创新,为全面推进标准化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把农业标准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农业标准化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开拓创新,根据农业部党组的部署,将农业标准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牢固树立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个主攻方向的指导思想。新时期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不仅是单一技术、单一环节的标准化,而是按照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内在联系确定的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整体性工作。既需要用细致入微的工作来落实,又需要用高屋建瓴的认识来把握。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领会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个主攻方向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农业标准化体现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各个方面,更加主动地谋划农业标准化的发展思路。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十一五”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把制定规划与计划的过程转变为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发动群众的过程。要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引导工作。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典型,推动标准入户,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标准化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二要强化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农业标准化能否担负起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主攻方向的重任,关键在于领导。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高度,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创造良好环境。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农业标准化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和综合协调的作用,会同各相关业务部门制订规划和计划。各业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标准化各项工作的实施。要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争取外部资源的同时,积极整合内部资源,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项目的必备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和企业加大投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本着“加强管理人才,培养研究、检测、认证等技术人才,强化推广人才”的原则,抓紧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的高素质农业标准化队伍。

  三要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工作横跨技术、经济、管理多个领域,连接行业发展、监督管理、社会服务多个方面,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多个环节,综合性很强,不能仅仅依靠少数部门,必须调动农业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围绕农业生产和经营实践,把农业部门现有的技术推广服务力量整合起来,在农业资源条件、农业生产、加工、包装、储运各个环节,综合进行标准化实施。

  要充分发挥农业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吸引、凝聚和影响农户的作用,在项目建设中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在项目前期规划中,要根据实际需要,将相关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方案;在立项过程中,要根据项目评估、审核程序,将相关的内容作为专家评定、政府审批的重要条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建设内容,把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与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加强项目管理结合起来;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根据验收办法及程序的要求,对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效果进行同步验收。农业部门目前实施的优粮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综合开发、阳光培训、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三电合一”等各类项目都应努力探索按照上述要求,实行统筹安排的做法。能够纳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的,原则上要尽量纳入。

  四要推进法制建设与机制创新。法制建设和机制创新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到农业标准化各项措施能否落到实处。目前,大家盼望已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制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相配套的全国性法规;认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做好农产品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的划分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开展上市农产品包装标签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官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例行监测、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农业部门也应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的科学研究,加速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技术与方法,要加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标准、主要农产品贸易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跟踪与研究。加强同相关国际组织及贸易国标准化管理和技术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通过项目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广泛吸纳相关方面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参与农业标准化的推进工作,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与农户主动参与的动力机制,建立全社会重视和投入农业标准化的推进机制。

  同志们,农业标准化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全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党组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个主攻方向的思想,集中精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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