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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海关法典”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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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已连续多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也是中国的第三大外资来源地。2008年6月4日,欧盟颁布了《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现代海关法典)的第(EC)450/2008号理事会规则》(以下简称《现代海关法典》),该项法律将进一步简化关税立法,并统一欧盟各成员国的海关程序及通关手续。此法典已经生效。但是为了保障海关的正常运转和进出口贸易不受影响,其中的一些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监管措施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在2009至2013年逐步实行。鉴于中欧贸易关系的重要性,对其《现代海关法典》进行研究有着现实意义,《现代海关法典》所提出的通关模式和管理机制上面的改革对我国当前检验检疫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启示。

  电子化通关框架的建立对报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现代海关法典》明确了电子化通关的要求,即所有欧盟进出境货物、人员和信息,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在进出境前通过海关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预先申报。要求所有进出欧盟关境的货物有关信息都从原先的纸质单证报关改为通过电子数据报关。这种做法可以简化手续,降低经济和时间成本。

  除电子数据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外,欧盟海关还拟建立集中式的通关中心。即报关在通关中心申报,申报的信息或行政要求根据需要通过网络传递给货物仓储地或查验口岸,从而避免由于报关地和货物所在地不同而出现二次报关的现象。这样也有利于欧盟关境内不同海关办事机构间统一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并节省人力、财力,避免机构重复设置。

  从欧盟电子化海关框架的建立,可以看出电子化已经是通关的必然趋势,纸质单证的审核和签证则是例外。而电子化申报只是个开端,是一个信号。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更高层次的发展应该是电子自动化,也就是说单纯的信息比对和核查将大部分或完全由计算机系统来处理,甚至于随机布控等操作也可以通过人工设置权重系数来完成。对于检验检疫的接受报检工作来说,应与口岸海关电子信息直接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并进一步建立与国外海关对口电子信息联网系统。

  欧盟海关管理机制将职能重心后移的启示

  欧盟《现代海关法典》中通篇体现出欧盟海关管理机制的改革思路,概括言之,就是把欧盟海关从单纯的事务性操作层面向重在后续监管、风险分析管理和备案注册管理职能转变。现一一分析如下:

  后续监管侧重整体考虑

  欧盟新的通关模式是基于风险分析,对非重点货物的通关程序大大简化,但监管是加强的,并且突出整体的概念。对一批货物进行监管,不仅仅针对这批货物,而是要综合评估这批货物的相关当事人历史上的海关通关记录来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且货物的相关当事人也不仅仅指的货主,而是包括整个国际物流供应链上的相关方,包括进出口商、制造商、报关业者、承运方、仓储业者、配销商等等。欧盟海关将把整个供应链相关方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估。各办事机构重在监管、评估,而尽量避免实施实物抽样、查验。

  建立风险分析、识别管理体系

  风险分析管理是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欧盟新法典中用专门的章节提出风险分析、识别管理的要求。欧盟海关要求各海关当局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对货物相关信息进行横向(欧盟关境内外情况)、纵向(货物历史数据和预测信息的比对)的比较、分析,并结合当期国际贸易中各种风险预警通告,随时更新具体货物的监管要求。并且从众多货物中找出需要重点关注的货物类别以及从众多供应链相关方中筛选出需要实施严格程序的相关方。对货物的监管真正做到有的放矢,避轻就重,监管有效。

  根据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几年前就提出的分类管理思路,供鉴欧盟的风险分析、识别管理机制,参考风险参数的设置,整合现有的分类管理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模型。

  运用备案注册制度

  欧盟《现代海关法典》中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提出了AEO注册(授权经济从业者)。AEO注册就是现有国际物流供应链的相关方自愿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认证,并能够享受海关程序的各种便利。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海关通关程序便利型;二是涉及警卫和安全方面的便利型。通过AEO认证,欧盟海关可以从对通关货物的批批即时监管转移到对供应链相关方的长期宏观监管,管理层次得到了提升,且监管有效性得到了保证。

  欧盟海关职能从对货物微观的监管转变到对供应链相关方宏观的管理这一管理思路值得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借鉴。目前的企业备案和批批检验已经不适应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据报道,中国海关已经在和欧盟海关就提高中欧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方面的合作进行谈判。而从AEO认证的类别中,警卫和安全方面的认证与检验检疫业务密切相关。检验检疫应主动与欧盟进行相关业务的交流与沟通,在AEO认证方面承担相应的职责。

  通过对欧盟《现代海关法典》的研究,可以发现:欧盟海关新通关模式对检验检疫工作,尤其是报检业务的拓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欧盟海关新的管理机制对当前检验检疫工作也有着或多或少的启发。检验检疫人在做好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国际惯例,与国际规则接轨,未雨绸缪,取长补短,也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验检疫工作的具体表现。

作者:卞政 陆蔚蔚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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