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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如何提高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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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是确保食品质量源头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落实食品质量监督的重要措施及抓手。按照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控的相关要求,食品在生产时必须落实批批检验制度,以确保食品质量的安全性。

  问题及原因

  食品批批检验制度虽然是针对生产领域制定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包括流通领域在内。从目前来看,对食品生产落实批批检验的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具备检验能力的企业开展的产品自检;二是不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委托技术检测机构开展的检验;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实施质量检查时进行的检验。3种方式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自检工作形同虚设。就企业自检而言,很多中小食品企业技术检测基础薄弱,设备和人才力量都不足,难以承担批批检验的质量监控责任,加上有些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在生产中只着眼于生产成本和产品利润,因此不愿意落实批批检验。

  其次,部分质检机构承担地区食品批批检验业务压力过大。由企业委托质检机构进行的出厂检验是比较规范和可靠的检验方式,但是有时会出现业务量过大,质检机构一时难以消化的现象,这样就会对企业的出厂销售在时间上造成一定的牵制。另外,有些企业和质检机构会以协议的方式达成产品出厂检验委托业务约定,但是企业有时会因业务量大增而导致委托检验样品量大幅增加,当检验消耗影响到质检机构的收入预算时,质检机构就会被迫与企业进行二次洽谈,这样也会对批批检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流通领域的批批检验处于两难境地,对于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监控,工商部门是主要责任承担者,但是由于工商部门没有自己的技术检测机构,因而难以开展规范持续的技术检测。

  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在批批检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批批检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以大帮小、以强带弱,着力解决“检不了”的问题。开展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能力资质排查工作,按照中小企业实验室建设的规范要求,对已经建有化验室的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完全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可以予以认证授权;对于尚未达到认证要求,但有能力达到的企业要责成企业尽快完善整改;对于既未达到规范要求,又缺乏升级能力的企业,则要严把门槛,坚决不允许企业有丝毫可乘之机;对设备齐全,没有检验技术人员的中小企业,就近与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管理规范化的大型企业签订联用化验室及技术人员协议,实现设备共用、人才共享,实施以大帮小、以强扶弱战略。与此同时,质监部门还要注意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比如帮助企业建设化验室、培训质检机构还必须扎实做好定期监督抽查,以确保企业自检工作质量的稳定可靠。

  找准委托检验中服务企业的切入点,谋求解决“不能检”问题。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出厂检验形同虚设,县级技术机构应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找准中小企业在出厂检验中服务的切入点,谋求解决中小食品企业批批检验中遇到的瓶颈。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出厂检验工作的有效性,既不增加企业负担,又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出厂检验。应整合县级质检机构人员、技术、设备资源,对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中小企业真正做好出厂委托检验工作。不同地区的质检机构要针对本地区中小食品企业结构特点,不断充实完善本级食品实验室的检验设施、设备,同时要加强技术人员的补充培训,确保工作需要。将技术机构检验人员分片包干到企业,充分调动技术机构检验检查员在落实委托检验中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解决“不能检”问题。

  整合检验资源,突出批批检验的有效性,解决“检不好”的问题。对中小食品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突破旧规制约,有效利用中小企业现有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并与当地技术机构内部检验资源有效结合,在相对集中的乡镇(村)联建有一定规模的化验室,作为技术机构的派出机构,从而实现技术机构检验能力和企业现有内部资源共享。实验室投资和运行费用由受益企业共同承担,并可向中小企业服务对象合理收取一定的出厂检验费用。这样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既可以实现检验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能确保批批检验工作的有效落实,真正解决“检不好”的问题。

  加强同有关部门的业务合作,大力开展流通领域的检验业务资源,解决“难以持续”的问题。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应积极探索业务合作,挖掘技术检验业务资源,从而有效地解决流通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两难处境,促使批批检验制度落实到位,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质监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出台配套措施,强化技术机构在落实出厂检验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抽查,将落实技术机构落实委托检验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提高中小企业批批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山东省武城县质监局)

作者:王金财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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