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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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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即日起对全省各地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等各类住宅工程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的内容: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实体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质量通病治理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在检查中发现有责任主体单位或责任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尤其是对各项报建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强调,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涉及到影响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前不得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追踪整改情况,防止发生质量事故。在检查中要对每个工程的检查情况认真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受检工程的相关质量信息数据,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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