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来,福建省三明市质监局将冶金起重专项整治作为执法和治理行动的重点,采取五项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实施隐患整改约谈制。今年来三明市局组织召开的三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席会议均对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进行专题讨论,各县级局也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项整治约谈会,全市共召开会议24次,向企业传达了国家局、省、市局有关整治文件精神,落实整治责任,协调解决使用、改造、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采取整治进度通报制。设置全市冶金起重机械整改形象进度表,每2个月一次通报,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改造进度。
三是实施严格安全管理。对改造过渡期间吊运熔融金属的,采取挂黄牌警示、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划定警戒线(区)、清理吊运现场杂物等措施;对同一跨内其他不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则要求使用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不进入冶炼区域,特殊情况无法做到的,要落实以下几项安全管理措施:在其横梁上喷漆标识“严禁吊运熔融金属”;在车间醒目的位置用大字标明“非冶金起重机械严禁吊运熔融金属”警示;有关管理制度要上墙,并按编号注明每台起重设备的吊运范围;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该设备不得吊运熔融金属”;监察机构要在其使用证上盖章加注“该设备不得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等字样。
四是强化执法手段确保整治到位。全市共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80份,对指令书到期后未办理改造开工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共查封10台(至6月底,已有9台办理了开工告知,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对无视国家法规,拒不实施整改的企业向区政府报告后依法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强制其停用。如三明市利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逾期未整改,被我局查封后,又撕毁封条擅自启用该设备,并多次拒绝整改,我局向政府报告后,对其实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通报电力部门,建议其给予停电配合,切实消除了隐患。据查,该案为我市自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以来,首起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案件。
五是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对进度较慢的企业,多次到现场进行督促指导,与使用改造单位负责人沟通交流,了解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帮助解决。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市纳入整治的43台冶金起重机械(电动葫芦式)当中,合计已验收合格26台,拆除2台,停产停用1台,改为它用不吊运融熔金属的12台,强制查封停用2台,整治合格率100%,全面完成了专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