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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节能减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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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新疆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外发布消息指出:今年8月1日起,凡更新、新增客货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值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将一律不予准入、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根据先前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促进公路水路平稳较快发展八条意见,从8月1日起,凡燃料消耗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更新、新增客货运输车辆,将一律不予准入、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凡需办理营运车辆更新、新增手续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向辖区运管机构提交车辆出厂使用说明书、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生产厂家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运管机构办理营运车辆更新、新增手续的前置条件;同时还将根据《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制定对在用车年度审验逐步退出市场的办法。

  近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已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规划纲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把对营运车辆、运输企业、道路运输全行业节能工作的监管,作为各级运管机构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责来实施。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明确表示,将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实施营运车辆准入与退出制度,做好营运性客货运输车辆车型的推荐工作,做好交通节能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等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日报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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