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我部决定制定《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7月31日前反馈国家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征求意见稿)》 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征求意见稿)》 4.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