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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保险理赔标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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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费者对保险业“霸王条款”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情形也屡见不鲜。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消费者即使向保险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投诉,仍然无法有效维权。

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于其他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远不适应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发展需求。有关专家认为,尽快制定服务业的标准,对调整我国服务产业的法律体系,与世贸规则相一致,参与国际竞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进行市场监管、质量认证、质量监督、资质审查等项工作的依据。目前,我国制造业的国家标准已有1.9万个,但服务业的各类标准总共只有几十个。因此,国家明确提出了完善服务业标准的要求,有关部门正据此全面修订和制定服务业领域的国家标准。

在今年5月份召开的保险业诚信大会上,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中国保险业的标准已经严重滞后,保险业基本没有标准可供遵循。

据笔者了解,最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加紧制定保险行业标准,从车险、意外险、健康险三个险种开始做起,有可能就在今年对外公布三个险种的服务承诺,同时加紧制定服务标准。制定保险行业标准是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积极反应,也是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做好市场基础性建设的重要行动。

保险业是一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其服务标准化工作直接牵涉到广大保户的切身利益,加紧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的重要意义已是不言自明。笔者认为,制定保险业行业标准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紧跟市场需求,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标准应用,明确保险业自律组织在标准规划、协调督促等方面的职责定位,通过市场的力量,推动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二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抓紧制定和推广行业标准,为行业发展服务;三是保险业的行业标准还应当具有强制性,即强制各保险公司根据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保险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等进行修改。如果保险业的行业服务标准缺乏强制性,则保险公司的服务很难达到行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反复投诉,或者长期持续向保险监管部门上访,或者将矛盾扩展到业外,向媒体或者消费者协会反映,使得保险公司的曝光率频频增加,对保险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必然造成严重损害。

要改变保险行业标准缺失、保险服务良莠不齐的局面,制定行业标准就是一个关键步骤。它既可以促使合同纠纷及时合理解决,节约投诉成本,维护消费者利益,又可以避免矛盾扩散,增进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是一举双赢的措施。只有在推出行业标准,确立保险服务领域产品的标准之后,保险业才能树立真正的行业典范。目前,保险业行业协会有必要积极主动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的宣传工作,这将为在全社会形成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夯实基础。

作者:易超波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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