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9日讯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报道:今年8月1日起,河南省60个部门要统一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也将在小范围试点两年多时间后,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也使得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该制度的省份。记者昨日在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测绘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一个通过“验收”,成为我省首部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首部标准正式出台
在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法制协调处,记者见到了这本绿皮的《标准》。“这部标准制定得比较成功,不仅标准制定得合乎法律规定,操作性较强,而且,格式设计一目了然。”省政府法制办法制协调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标准》共分6项内容,它们是行政处罚依据、处罚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行政处罚标准等。其中,裁量阶次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4个等级,其后,是对应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和处罚标准。
以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规定的处罚标准是5万以下。在《标准》中,将“标志没有损坏,并能立即改正”划分为“轻微”,处罚数额是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标志破坏,限期内未改正”划分为“严重违法”,处罚数额是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标志毁损,无法恢复”划分为“特别严重”,将被处以最高的处罚数额“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协调处有关负责人说:“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抵御不正之风,遏制关系案、人情案的重要工具。我们考察了江西、辽宁、吉林、山东等地制定的标准,从中不仅受到了启发,也吸取了他们失败的教训,最深的体会是制定《标准》不仅要操作性比较强,更重要的不能偏离法条规定,合法性要强。”
●对照《标准》可投诉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8 月1 日,我省将全面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也就是说,我省60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的组织,都要将各自的《行政处罚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郑州、洛阳市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报省政府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8月1日后,如果行政执法相对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登录省政府法制网或部门网站查询《标准》,对号入座,看自己是否受到了合法合理的处罚,否则,可到政府法制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执法行为是公权力的运用,权力的运用需要监督。外部监督,也就是老百姓的监督,是很重要的一种监督形式。”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外,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工作,还应当建立和实行内部制约和监督检查制度,作为配套制度,也要在8月1日前报省政府备案。这些制度包括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组织一至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建立行政处罚投诉制度,依法纠正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暗访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