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被联合国列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被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称为“电子化时代的一大公害”。雷电防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与建筑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紧密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雷电防护提出了要求,但在技术方面,尤其是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装置的施工与验收方面却缺乏相应的标准支撑。
为规范山东省内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验收行为,提高雷电防护技术水平,杜绝或减少雷击隐患,由山东省气象局提出,山东省雷电防护技术中心起草的《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日前获批准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除烟囱、水塔、天线塔、油罐、化工等防雷装置之外的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跟踪监督和竣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并适用于以上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跟踪监督和竣工验收。
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将于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