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在开展检验业务的过程中发现个别耐火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私自将本中心的检验报告篡改后加以复制并提供给用户,客观上将失实的检测数据嫁祸于本中心,在行业中对本中心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宣传国家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维护本中心的自身权益,同时也为了对国家负责,对使用耐火材料产品的用户负责,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中心发出的检验报告正文和封底均载有如下内容:
1、复制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2、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3、本检验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对于检验报告复制件,请用户与本中心联系,确认检验报告的真伪。
二、为了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本中心必要时将追究伪造检验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以及由于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作为本中心的法人单位,委托李红军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本中心的法律纠纷。
本中心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苑路 43号
报告查询电话: 0379-64205931;64205930
传真: 0379-6420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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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