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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火眼金睛”查封问题黄桃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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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生产的黄桃罐头,今年5月标注生产日期,施展黄桃“返老还童”术,让保质期人为延长,使消费者吃亏上当。这件事一经大连普兰店市质监局查实便作出严肃处理:查封罐头2000箱,责令限期改正,罚款8000元。

  这批罐头是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的,当询问企业生产状况时意外发现,公司生产车间早已停业,但包装车间还在忙于贴标签,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黄桃罐头生产加工一般在秋冬两季,春夏组织生产可能有问题,于是他们检查了库房,查验了标签,2000箱黄桃罐头生产日期均印为5月3日。

  在接受调查时,该公司负责人承认,这批罐头是去年12月生产的,并一再解释,“罐头食品的生产季节性很强,生产的时候时间很紧,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根本来不及包装,只能装好瓶后放入恒温冷库存放,然后再包装。”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般说来,食品存放越长,对人的危害性也随之增大,营养也随之下降。国家轻工业局规定,水果、蔬菜罐头保质期为15个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绝不可再销售。一些超市在进货过程中害怕超期退货,更喜欢生产日期临近的,因此,以出厂日期冒充生产日期的情况时有存在,执法人员巡查办案时确实需要一双慧眼。

作者:李占玉 杨荣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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