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09年5月31日批准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DB/T29-99-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DB/T29-99-2004)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燃气管理处负责解释。该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