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9年第57号公告,核准清流县嵩溪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8家豆腐皮生产经销企业使用“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这是福建省清流县第一批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清流豆腐皮于2007年12月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清流县高度重视保护工作,成立了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先后制定了《清流豆腐皮生产技术规范》、《地理标志产品——清流豆腐皮省地方标准》规范豆腐皮生产,并由县政府发布《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保护办还制定了《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现场审核细则》,并严格按照规定,从本县生产经营者中首批挑选8家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使用标志。
下一步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监督获准使用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并加大打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专用标志违法行为,确保清流豆腐皮的质量和特色,使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名符其实,真正让“清流豆腐皮”这块“金字招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