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电热水壶生产企业较多,但以中小企业居多。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小企业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在选购时首先要认准“CCC”认证标志。
本次共抽查了广东、浙江等5个省、直辖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种产品,合格18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2.0%。其中,大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而中小型企业的抽样合格率为69.6%。”
抽查中发现,有两种产品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安全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时可能会触及带电部件造成触电事故。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选用的热断路器等元件较差。
抽查中还发现,有5种产品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安装适当的热断路器,或产品有设计上的缺陷。当这些产品在干烧、故障等非正常条件下工作时,会造成外壳严重变形,发热管烧断、烧穿等现象,造成绝缘损坏或带电部件外露。
此外,国家标准规定,为了保证器具绝缘的良好性,必须要保证器具的带电部件和金属部件之间的距离。本次抽查中,有两种产品的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不符合标准规定。主要原因为基座上插口中的带电触头与基座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5.7mm的标准要求值,当电热水壶的壶体从基座上拿开后,不能保证手与带电极有足够的距离,导致使用者在清洁、移动或意外接触基座表面时可能发生触电危险。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潮安联发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电热水壶 联发
上海恺笛日用器皿有限公司 电热水壶 (防干烧鸣笛电水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