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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老旧居民电梯“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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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老旧隐患民宅电梯改造已经列出时间表:652台老旧居民住宅电梯1年内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市、区两级直管公房要在今年内消除隐患。这是记者7月20日在北京市老旧民宅电梯动员整改大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北京市关于老旧电梯的摸底调查历时一年,目前将进入全面改造的攻坚阶段。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改造的产权单位和有关领导,市政府将强制执行并追究责任。北京市要求北京市级、区级直管公房必须在半年内率先解决居民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其他社会产权楼房必须在3个月内拿出改造方案,1年内彻底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产权单位是消除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产权单位的上级单位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6月底,全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51838台,居民住宅电梯约占两万台。其中超过15年的电梯在运行中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光靠日常维护是无法解决的,必须更新或改造的约4000余台,但截止到目前,仍然还有652台没有完成改造。

对于每年不断老旧的电梯,即超过15年的电梯,北京市政府要求市建委出台长效机制,比如在第一轮售房中留出足够的基金来维修、更新、改造电梯。
作者:王 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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