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602004号通知,近日,检疫所经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台湾产新鲜香蕉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厚生劳动省要求检疫所按下述对其实行检查。
1 对象食品
中国台湾产香蕉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台湾一家企业出口的香蕉及其加工品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指导进口商实行关于呋虫胺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台湾产香蕉及其加工品中残留农药(呋虫胺)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若注册检查机关不具备条件实施自主检查时,则进行行政检查,直到可施行自主检查为止。
参考
1 品名:新鲜香蕉
2 生产国:中国台湾
3 检查结果:呋虫胺 0.07ppm(标准值:0.01ppm)
4 检疫所:福冈检验所门司检疫所分所申报号:第91001476990号1栏)
5 进口商:信隆贸易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