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锅检所对韩国独资的威海新凯帝电子有限公司在用的韩国制造的空气储罐进行了检验,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韩国空气储罐制造商没有取得我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2.空气储罐进入我国口岸时没有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进口安全性能检验,空气储罐制造资料、图纸不全,并且都是复印件。
3.通过对空气储罐的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发现,焊缝普遍存在连续未焊透缺陷。
根据规定: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证明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按照上述原则,我所将上述该韩国制造空气储罐的安全等级定为5级,予以判废。该企业开始很不理解,拒绝将存在隐患的空气储罐停止使用。为消除安全隐患,打消外商的疑惑,我所检验人员在先后五次详细地向韩商介绍我国有关特种设备法规要求,并提供法规正本,供他们参考。通过我们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最终使他们认识到我们中国有关压力容器制造法规标准确实比韩国严格,按中国标准,他们的空气储罐确实不合格,不能作承压设备使用。现在,在我所协助下该公司已主动和我市一家持证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联系购买了新的空气储罐。
进口的空气储罐虽然判废了,但该企业对我们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和工作精神十分敬佩。在该企业的影响下,一些存在同样问题的韩资企业也主动和我所联系检验,希望得到我们的帮助和指导,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