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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查处一起虚报生产商获取产地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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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嘉兴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嘉兴局)对一起通过以虚报出口货物生产商、逃避异地产地调查获取原产地签证的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4月,嘉兴局在签证调查中发现,辖区某进出口公司申领的两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与之前被缓审的证书除了生产商信息改变外,其他内容完全相同,包括发票号码都一样,这不禁引起签证人员的怀疑。经调查,该公司无法提供其所申报的桐乡和嘉善两厂供货增值税发票,货物实际产地是江苏常州。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异地签证的商品,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原产地标准异地调查结果单。后经查实,该企业通过将外省企业虚报为省内生产企业,逃避异地产地调查,以节省一部分时间和成本。由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嘉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造成货物产地频频虚报的原因,一是某些生产企业不愿意为外购的同类产品办理异地调查结果单,为图方便而一律将生产商申报为本公司。某些进出口企业采购产品种类多、批量小、生产厂家多、业务操作上怕麻烦,就把异地的生产厂家报为本地的。二是目前的产地证手签员及申领员队伍流动性较大,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直接导致误填、误报甚至谎报、瞒报现象频繁发生。三是相关责任人对产地证签证规定和法律不了解,以为只要货物产地是中国的,就可以随意填写生产商信息。

  针对以上现象,嘉兴局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把好异地签证质量关:

  签证人员增强对产品的敏感性,在审单和签证中多注意申报资料的细节。目前,嘉兴局在审单过程中一旦发现有须提交异地调查结果单的证书,可做缓审处理,将证书锁定,要求企业办理后再审核通过。同时,签证人员要提高调查的敏锐性,对因产地以外信息报错而要求退证的,记录其发票号及货物金额,再留心比对企业下一步是否会有擅自虚报造假等行为。产地证电子签证管理系统的运行使得签证程序更为简化,但相应的监管手段尚未跟进,建设开发与CIQ2000系统相关信息有效比对功能,以提高审核的准确性。

  加大对原产地条例和商检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范围,分析典型案例,提高企业的认识。

  加强检验部门与签证部门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全方位采集,设立差错通报制度,将企业的日常申报情况进行评价后予以计分,定期通报有错误申报的企业名单,列入重点排查企业范围,加大对此类企业的抽查力度,震慑违规违法企业,增强监管有效性。

  进一步完善对产地证申报企业的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普惠制产地证签证调查几点意见》的要求,结合辖区产品实际情况,对产地证注册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信誉好、证书质量高的企业给予抽查比例方面的优惠。

  加大对不如实申报行为的打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中都有对不如实申报行为的处罚和通报规定。因此要立足现行法律法规,加大教育警告和行政处罚力度。

  加强对产地证申领员的培训管理。申领员是联系签证机构和申报企业的纽带,其诚信法律意识的强弱、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产地证内容的真实性和签证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要提高企业管理层负责人对产地证工作重视程度,加强对申报工作质量的监督审核,提前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商品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优惠原产地证书通过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大力宣传,已逐渐为企业所熟悉和重视,有效用于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但是如果在利用政策的过程中缺乏检验检疫部门的及时监督引导,企业容易误入歧途,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声誉。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应正确指导企业遵循“诚信是金,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实施监管措施,从而促使企业提高诚信意识。

作者:孟璇 杨颖菡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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