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陕西省名牌产品管理条例》已被列入2009年度陕西省政府立法计划。这是继2003年《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省内名牌产品认定工作以来,陕西省政府推进名牌战略实施及其法制化进程采取的重要措施。
陕西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省政府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围绕 “保增长、扩内需”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了解,陕西省政府始终把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2007年,陕西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名牌战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增强陕西经济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充分挖掘陕西科教和优良产业资本优势、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名牌战略实施提升了陕西经济竞争实力,促进了陕西经济结构调整。
据调查,2007年,陕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数量仅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0%,但实现工业总产值1587.1958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27.88%;实现销售收入1588.0483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8.6%。 特别是在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挑战中,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实力得到充分显现,展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变速器占领国内重型汽车近90%市场份额的西安法士特集团公司,今年一季度各项经营指标环比增长超过200%,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为此,陕西省人大曾专门听取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关于名牌战略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省政府也明确提出要认真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教训,不断完善和健全名牌战略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科学的评价认定机制和淘汰机制,实行严格的溯源机制,确保名牌产品的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2008年,陕西省法制办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办法》立法后的评估工作,通过调查问卷和访问调查,社会各界对《办法》给予了高度评价,98%的受访对象肯定了《办法》的有效性和必要性,85%以上的企业认为,在认定为名牌产品后,企业产品在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方面都实现了增长或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