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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给消费者吃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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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6月1日,备受关注和期盼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一法律的实施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也将开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现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说明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界对这个问题已经相当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老百姓来说是有了一个好的期盼。消费者不必担心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同时,对食品企业和经营者来说,也将起到一个警示和鞭策的作用。

  食品企业摘掉免检“金字招牌”

  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将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等。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老百姓来说是有了一个好的期盼。消费者不必担心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表明政府下了决心,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吃了颗“定心丸”。

  电视广告上,经常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浙江的娃哈哈、农夫山泉的瓶装饮用水以前都属于国家免检产品。但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在刚刚买的一瓶农夫山泉商标上,已经看不到免检标志,据悉,企业已经闻风先动,自动取消了这些标志。
摘掉食品企业享用了9年的免检“金字招牌”,无疑是从制度上消除对消费者可能产生的“隐形伤害”。在肯定立法的同时,人们也提出期待:“法律执行力的强弱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取消免检制度更需提升‘监管免疫力’”。 在“后免检时代”,如何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方式,显得尤为迫切。只有实施了中立、高效、严格的多渠道抽检制度,让企业对时刻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产生敬畏之心,久而久之才会自然养成守法、自律的好习惯,监管部门的管理效率也会大大提高,老百姓才能真正“买得放心,吃得舒心”。

  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根据这部法律,自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尽管专门针对餐饮业界的实施及处罚细则还在公开征求意见,而餐饮企业已开始采取追溯供应商食品添加、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增加菜品出品安全化验等措施,自动抬高食品卫生门槛。

  近日,通过走访小肥羊、便宜坊、翔达、吉野家、俏江南、梅州东坡等多家餐饮企业了解到,餐饮企业已经开始着手自动抬高企业内部的卫生管理要求,企业负责人还表示,将根据即将实施的“餐饮业管理细则”进行进一步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此外,小肥羊、晋阳饭庄、紫竹林饭庄、翔达海鲜大酒楼、南来顺饭庄、吐鲁番餐厅等餐馆也都设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对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操作进行监管。便宜坊集团、梅州东坡等多家规模连锁餐饮还设立了专业的化验室,对企业采购的原材料以及产出的菜品成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消费者餐桌上的食品安全系数。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太广,整个食品产业链很长,从农业加工到食品加工再到物流运输,最后到市场环节,过程复杂,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要想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恐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食品安全法的开始实施,仅仅是个开头,未来还有待相关细则不断完善,才能真正起到其相应的法律作用。只有企业真正将食品安全问题落到实处,而不是简单地敷衍相关部门的检验,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主动意识全都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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