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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按等级折算补充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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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实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

  记者前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方法,实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将立足于“占一补一”,提高补充耕地等级;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补充耕地等级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须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按等级折算的研究方案。从明年起,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时,如果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等级,将实行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以切实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

  1998年发布的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发新的耕地。近年来,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成绩显著,各省(区、市)基本实现了总体平衡,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着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现象,质量问题成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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