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东省日照市质监站获悉,为增强施工企业创建精品工程意识,规范工程质量创优评优行为,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一是创优工程登记备案。建筑工程创建施工优良及精品工程活动属企业行为,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合同要求或施工企业内部计划确定创优工程,并到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创优工程登记备案,以便对创优工程实行目标管理。否则,不予申报评审市优质结构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工程。
二是创优工程评价程序。(一)建筑工程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优良评价,创建精品工程活动应在优良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分为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五部分进行,具体评价指标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先由施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按规定自行检查评定,然后由质监机构组织工程质量专家分主体结构和单位工程两段进行验收评价。(四)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工程结构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基础上,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进行。工程结构质量评价达不到优良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不能评为优良。(五)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在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报市质监站组织专家评价。(六)创建单位工程施工优良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市质监站组织专家初评,年底由日照市建筑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
据悉,自2009年7月1日起新开工的计划创优工程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已开工工程要按照工程进度,在后续施工中,能够执行标准评价的部位,亦应执行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