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是致力于监督世界贸易和使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其前身为1947年创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按当初的设想,关贸总协定会很快被一个称为国际贸易组织(ITO)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所代替。这一国际贸易组织从未产生,而过去50年间关贸总协定在放宽世界贸易限制方面却取得极大的成功。不过到90年代中期,出现了许多要求建立更强有力的多边组织以控制贸易和解决争端的呼声。
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1984年1月18日中国正式成为总协定下属的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成员。1984年11月16日总协定理事会决定同意中国列席代表理事会及下属机构的会议。1985年4月中国开始参加发展中国家的非正式磋商活动。1986年7月中国正式提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的申请。1987年2月中国向总协定理事会 正式递交中国外贸制度备忘录,3月总协定理事会决定成立中国问题工作组。中国于1988年6月向总协定缔约方发出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邀请。1989年2月及4月的工作组会议上,缔约国完成了对中国外贸制度的评估。1993年2、5、9 月的工作组会议在继续审议中国经贸体制的同时开始讨论中国恢复议定书的框架。然而到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成立时,中国入关谈判仍没有最终完成。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有104个国家为其创始成员国。它要求负责监管的成员国都应遵守执行所有原关贸总协定的协议,包括乌拉圭回合(1986--1994)最后一次会议的协议。按这次会议的决议,关贸总协定这一组织正式结束。世界贸易组织还负责谈判和执行新的贸易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由部长 会议、总理事会和总干事负责管理。部长会议每二年开会一次。总理事会执行部长会议政策决议和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总干事 由部长会议任命。
世界贸易组织是乌拉圭回合的产物,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这些协议是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通过谈判签署的,为国际商贸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其本质是契约,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WTO存在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建立一套照章办事的体制来制定规则,协助成员国解决贸易争端,以有助于开展贸易谈判等办法使全球贸易得以顺利进行。虽然这些协议是由各国政府通过谈判签署的,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和进出口商进行商业活动。
2.什么是世界贸易组织(WTO)?
关贸总协定(GATT)与世界贸易组织(WTO)
关贸总协定(GATT)
关贸总协定(GATT)一般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国际协议,即规定国际贸易规则的文件;另外还指支撑上述国际协议的国际组织。
关贸总协定(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它已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但是GATT作为协议现在仍然存在,但已不是国际贸易规则文件的主体,并已被修订更新。更新的GATT文本被称为GATT1997。
GATT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创建时,国际商务仅是货物贸易。但从那时开始,交通、旅游、银行、保险、电信、运输、咨询等服务贸易逐渐发展。发明、设计等知识智力方面的贸易也变得更为重要。现在,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三大领域。
GATT1997是处理货物贸易的协定文件,与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TRIPS(知识产权总协定)并列为WTO的三大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当前世界上唯一处理政府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
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但它的多边贸易体系规则是由GATT确立的,已存在半个世纪之久。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是经大多数世界贸易国家谈判并签署的WTO协议。这些协议是契约性的,它们要求各成员政府必须按一致同意的贸易规则,管理政府的贸易政策和贸易行为。这些协议虽然由各国政府谈判和签署的,但其目的是帮助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从事商业活动。WTO的主要职能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作为贸易谈判的论坛、解决贸易争端。
WTO与GATT的主要差别
WTO是常设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人资格;GATT是临时适用的协议,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
WTO作为国际组织有成员;GATT是法律性文件,其成员被成为缔约方。
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WTO管辖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而且包括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WTO把GATT、GATS、TRIPS纳入一个组织、一个贸易规则体系和一个争端解决系统。
WTO成员必须以“一揽子”方式接受WTO的所有协定和协议;但GATT的协议,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WTO贸易争端解决系统在法律上更具权威性,在动作上更具有效性,裁决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卡壳”。
WTO的“家庭成员”
WTO所有成员都是经过谈判而成为WTO大家庭一分子的。在WTO这个大家庭里,每位成员都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作为这个家庭里的兄弟姐妹,WTO绝不偏爱哪一方或冷落哪一个。他们可以享受其他成员给予的优惠待遇和贸易规则提供的安全。同时,他们也必须作出开放本国市场的承诺并遵守WTO贸易规则。这些承诺当然是所有“弟兄们”通过谈判确定的。WTO的家庭成员大致是这样的:
WTO创始成员(founder members)。大多数WTO成员的加入谈判是在原GATT体系下进行的,并于1994年4月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协议。这些原GATT缔约方在WTO成立时自动转为WTO成员,被成为WTO创始成员。
WTO初始成员(original members)。初始成员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在1994年4月之后WTO成立之前加入GATT的成员,在WTO成立时他们已自动转为WTO成员;另一部分是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但在1995年WTO成立之后才完成其成员身份谈判的成员。
WTO观察员。正在申请成为WTO成员的国家或政府,被称为WTO观察员。我国目前就是这个身份。到2000年11月,WTO家族共有140个成员,28个正在申请的成员。
3.WTO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原则;
2.世贸组织成员间互惠互利进行贸易原则;
3.市场准入原则: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
4.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
5.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6.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
4.WTO的职能
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具体包括:
1.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和各项贸易协定 、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标。并对所辖的不属于“一揽子”协议下的诸边贸易协议如《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保障;
2.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
3.解决各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协议;
4.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审评;
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
5.WTO的宗旨和目标
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序言部分,规定了世贸组织的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6.WTO协议
《WTO协议》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定了自由化的原则及可允许的例外。协议包括各国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承诺,及开放和保持服务市场开放的承诺,规定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并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
协议要求各国政府使自己的贸易政策具有透明度,方法是将实施的法律和采取的措施通知WTO,及由WTO秘书处定期对其贸易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
7.WTO的组织机构
1.部长会议
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具有广泛的权力,其中包括立法权和准司法权。
2.总理事会
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的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定议事规则及议程。总理事会下设(1)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货物贸易协议的关事宜;(2)服务贸易理事会,监督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分部门协议的有关事宜;(3)知识产权理事会,监督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定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3.各专门委员会
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2)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3)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4)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4.秘书处
世贸组织成立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取定。世贸组织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由于WTO的决议是由成员自己作出的,因此秘书处是办事机构,没有作出决议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