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活动监管职能,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不统一换证
记者从召开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6月1日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实施对餐饮服务的监管,餐饮服务行业将启用统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沿用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逐步退出。此外,市民在餐饮服务场所就餐遇到的食品问题,需投诉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先担负的对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牵头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将移交卫生部门负责,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部门,履行对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监管。“据初步统计,全省约有餐饮企业15.6万家,但并不要求统一换证。”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自林表示,“6月1日起,餐饮服务经营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申请的许可证都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在6月1日前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再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过渡时期关键词:无缝对接
由于安徽省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为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监管不断,省政府决定对于地方机构改革未完成的,在6月1日以后,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暂由卫生部门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活动监管职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
即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颁发和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全力协助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的现场审核工作。
“我们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切实加强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在餐饮服务许可、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将实行无缝对接,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过渡期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全面接管这一块面的工作。过渡期不会超过4个月。”刘自林局长告诉记者。
《许可证》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
省辖市范围内(含所辖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各县(市)范围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由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据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印制好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下发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交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并书面通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送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及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现场审查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材料或现场审查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退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