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卫监所获悉,自6月1日起,安徽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停止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者可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介绍,安徽省卫生厅2009年4号公告中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停止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6月1日之前已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5月3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省各地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工作可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