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冻杀人”的悲剧,已经屡屡上演。制订新的果冻国家标准,是为儿童生命负责的表现,老百姓拍手叫好。新标准实施之前征询意见,有利于方案的改进完善,更是民主与明智之举。笔者认为,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同时,果冻新标准还应聆听消费者的意见。
按常理分析,“相关部门”应该是指果冻生产销售的管理、检测及监督等部门,企业是果冻的生产者,二者与小果冻都有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无可非议。但是,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会不会带有自己的主观立场和利益色彩?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相关部门和企业并不能完全代表消费者的意志!购买、食用果冻的消费者,既是企业的“上帝”,也是过去“杀人果冻”的受害者,他们更应该拥有发言权,他们提出的意见也可能更中肯,更适用。
作为一名消费者,对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我愿意说说自己的意见:一是小果冻“大于等于3.5厘米”的直径是否科学?2004年年底,韩国开始暂停销售直径在4.5厘米以下的果冻,我们3.5厘米的依据是什么?二是小果冻包装的警示语值得商榷。警示语为“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新加坡规定5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吃果冻,我们的“3岁以下”又有何依据?另外,“不宜食用”能否改为“不得食用”?一字之差效果是大不一样的。三是异形凝胶果冻不能被排除在标准之外。陈岩工程师说,“因为异形凝胶果冻的危险性较小,所以专家在讨论中就没有对其规格作出具体规定。”此话让我惊出一身冷汗———“危险性较小”不等于没有危险性,专家们岂能因恶小而放任呢?难道要等到异形凝胶果冻杀人后才着手规范?
果冻虽小,却关系到千千万万儿童的生命安全。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实施前,还是听听消费者的意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