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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在美成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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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汽车发达国家,每年涉及汽车安全的汽车召回频次和数量很多。记者了解到,仅2008年,美国共实施汽车召回778次,涉及车辆2220万辆,其中制造商主动召回占到60%,33%是缺陷调查办公室“指令召回”,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中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汽车召回的国家,并已建立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召回制度。1966年,美国汽车行业根据《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

  目前,美国主管汽车召回的政府机构主要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美国环保署(主要负责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产品如机动车辆、农药等产品的召回);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主要负责监管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摩托车及相关设备、轮胎等产品的召回)等部门。美国汽车召回的一般步骤是:缺陷报告或投诉、初步危害评估、产品缺陷鉴定、召回确认和召回计划的制定、召回信息发布、实施召回、验收和终止召回等。此外,在企业主动报告的情况下,还可以启动简易程序。

  美国的召回管理程序是世界最严密的。在以往的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在美国,制造商在对其产品实行召回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有关规定选择三种解决方案:免费修理、更换或退款。修理是最通常的方式,但一旦无法通过修理消除缺陷,制造商可以用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合格产品进行更换。如果上述两个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制造商必须履行退款义务。

  目前,汽车召回在中国仅是刚刚起步,自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四部委联合颁布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起,截止到2008年底,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万余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55次。2008年中国实施汽车召回47次,涉及车辆53万辆。在召回项目上,目前中国仅限于整车召回,而美国已经发展到整车及汽车配件缺陷召回范畴。

作者:王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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