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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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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业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起草工作从2001年开始启动,经过2年多的调研,于2003年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稿,在分别征求了各省(区、市)农口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后,又经过多轮修改,于2004年初完成了草拟工作,并送请有关部门审议。

  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程控制的理念看,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应当坚持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市场准入相结合的思路,抓住关键的影响因子和制约环节不放松,逐一加以规范、规定和细化。从现行的农产品生产体制、生产方式和生产管理手段看,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要充分尊重中国的农产品生产实际,既要讲科学性,更要注重合理性和可行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调整的对象是整个立法过程中始终关注的核心。在具体调整对象上,包括约束的产品范围是什么,监管的过程到什么环节,约束的生产者主体是农民还是企业,还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不要对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等,这些都是立法的关键部分。

作者:佚名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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